(2021年第2期)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京市食品进行抽检,其中涉及经开区部分经营户经营的不合格食品,现按相关要求,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者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南京市栖霞区胡玲玲水果经营部销售的香蕉处置情况。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该经营部购进总价414元的香蕉90公斤,上述香蕉已全部销售完毕。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处没收违法所得433.25元,罚款2000元,全部上缴国库。
2.南京市栖霞区个工小吃店盘子、骨碟处置情况。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经调查,是餐饮具洗涤不彻底所致。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款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