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港市政管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开发区市政设施普查测绘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南京苏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开发区市政设施普查测绘项目
2、工程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3、项目规模及范围:99平方公里内道路快慢车道及中分带、侧分带、人行道、路牙、雨污水井盖、强弱电及燃气、自来水井盖、河道、护坡、雨水篦子、蘑菇石、标志石、景山景石、垃圾箱、路灯、路灯箱式变、公交站台、广告灯箱、十字及丁字路口、信号灯、道路指示牌、道路铭牌、企业指示牌、垃圾中转站的位置坐标实测、分类编号、统计;高分辨率(5cm)的正射影图像;乔木、灌木的精细测量等。
4、招标内容:开发区剩余99平方公里管养范围内约175公里道路沿线绿化、市政、环卫、交通设施进行全面的普查采集。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6、工期要求:30日历天
三、投标报名及资格审查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国家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或省级测绘与地理信息局颁发的测绘乙级资质及以上(业务范围:工程测量专业)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注册测绘师及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含)以上任职资格;
3、投标人业绩和经验:企业提供自2012年7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市政设施普查测绘编制项目业绩。
4、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5、投标人应为独立的法人单位,持有效营业执照副本。
四、投标报名方法:
1、投标报名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企业资质证书(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及职称证书(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企业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合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到指定地点报名。
2、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报名时间 2017 年 7 月 27 日至 2017 年 8 月 2 日(上午 8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00 分至 17 时 00分)
报名地点:南京苏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南京市中山路99号701室)
3、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内容不一致,则以书面为准。
五、资格审查方法: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查)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4、企业国家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或省级测绘与地理信息局颁发的测绘乙级资质及以上(业务范围:工程测量专业)。(提供有效期内资质证书原件)
5、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测绘师及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含)以上任职资格。(提供证书原件);
6、提供自企业提供2012年7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类似市政设施普查测绘编制项目(须提供合同原件,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
7、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8、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和报名本项目的负责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2017年1月-2017年6月社保缴费证明原件(社保中心盖章的)到达开标现场,若项目负责人持军官证,则不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如果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编制,提供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证明原件)
若不按以上所需资料提供,将视为资格后审不通过。
六、其它
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2、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苏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中山路99号701室
代理机构邮编: 210000
联系人:张工
传真: 025-84205740
联系电话:025-84207240